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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業信息化】產能置換新規將有哪些重要變化?
2020-12-18 17:00:39

12月16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對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(工信部原〔2017〕337號)進行了修訂,就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公開征求意見。

《征求意見稿》在2017年發布的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基礎上進行了細化和修改,包括擴大和明確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、變更產能置換比例以及細化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內容等?!墩髑笠庖姼濉肪唧w還有哪些重要變化,Mysteel整理如下:

一、將“環境敏感區域”變更為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”,具體范圍增加了“汾渭平原等地區以及其他“2+26”大 氣通道城市”。其中,長三角地區增加安徽??;汾渭平原是指山西省晉中、運城、臨汾、呂梁市,河南省洛陽、三門峽市,陜西省西安、銅川、寶雞、咸陽、渭南市以及楊凌示范區等。其他“2+26”大氣通道城市是指山西省太原、陽泉、長治、晉城市,山東 省濟南、淄博、濟寧、德州、聊城、濱州、菏澤市,河南省 鄭州、開封、安陽、鶴壁、新鄉、焦作、濮陽市。

二、新增“未重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業產能”作為不得用于置換的產能。

三、建設煉鐵、煉鋼產能均須分別實施產能置換。企業建設脫磷轉爐須履行產能置換手續。建設非高爐煉鐵、提釩轉爐、回轉窯-礦熱爐(RKEF)等設備,產能核定須“一事一議”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。

四、將原本環境敏感區域不低于1.25:1的置換比例提高,并分類制定產能置換比例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.5:1,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.25:1。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(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、股權關系、章程等工商變更)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,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.25:1,其他地區的置換可以不低于1.1:1。

此外,以下五種情形可實施等量置換

(一)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燒 結、焦爐、高爐等設備項目的煉鋼產能。

(二)退出和建設冶煉設備均為電爐的項目。

(三)對原廠區不新增鋼鐵產能的內部技術改造項目。

(四)退出配套燒結、焦爐、高爐等設備建設氫冶金和 Corex、Finex、HIsmelt 等非高爐煉鐵項目的煉鐵產能。

(五)對利用礦熱爐(RKEF)+AOD 生產不銹鋼項目的煉鋼產能。

五、《征求意見稿》中產能置換方案公示公告的內容更細化,須寫明建設項目和退出項目的具體冶煉設備情況。同一冶煉設備產能原則上不得拆分出讓,確有必要拆分的,最多不超過3家受讓企業。對同一冶煉設備產能出讓至多家企業的,產能出讓方應明確所有產能受讓方,在產能出讓公告、產能置換方案公告中一并列明,對暫不能明確受讓方的產能須說明原因。

產能出讓公告

來源:工業和信息化部

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公告

來源:工業和信息化部

六、明確公示期,產能置換方案的公示期限原則上不少于20個工作日

七、細化退出設備拆除的相關規定。對同一臺冶煉設備的產能拆分出讓的情形,建設項目投產時間以第一個實際建成投產項目的時間為準,相關設備須按要求拆除到位。

對于確需保留冶煉設備的特殊情形,如用于工業遺址公園等,須由產能出讓方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(所屬中央企 業)“一事一議”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,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。(我的鋼鐵網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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